从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1日起,武汉将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武汉加装电梯需求大,但加装电梯成本又较高,且常遇到住户意见不统一、施工难以推进、申请审批流程复杂等问题。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平均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加装电梯的公积金提取,采取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和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等;缴存职工需提供《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武汉公积金中心专家介绍,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提取公积金来加装电梯;提取的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的,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实际的出资额;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能超过两套;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