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在调研学习省内外住房公积金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因城施策、稳中求进、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9条措施。
二、重点内容
(一)降低首付比例,缓解购房压力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降低到20%,购买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为20%。缴存人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15%。
(二)上调贷款额度,支持生育政策
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提高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二孩及多孩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上调20万元,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认定方式: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通过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亲属关系。离婚或再婚家庭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来认定。)
(三)实行代际互助,优化资金使用
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即“一人购房全家帮忙”。一是“既提又贷”,购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于首付(职工个人账户需保留六个月缴存额),同时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亲属互提”,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四)规范认定标准,扩大保障人群
本次政策调整在安康区域内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以所购房区域不动产登记为准(在本市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实行全国通贷,吸引返乡置业
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吸引更多缴存人在安康购房置业。异地贷款申请人范围从省内缴存人扩大到全国缴存人。
(六)开展组合贷,满足多样化购房需求
创新开展和商业银行的住房“组合贷款”,满足缴存人多样化购房需求。部分有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缴存人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联合商业银行共同发放购房贷款,以此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化解了“一物”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