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漳州市应届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准入条件、缴存标准、缴存补贴、贷款额度等方面对应届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通知》提到,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前1年的学生或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年内的毕业生,无需在漳州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指出,应届大学生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按漳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核定。
应届大学生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通知》明确,应届大学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申请贷款的条件与在职职工一致。在申请时,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家庭在漳州市购买、建造除别墅以外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目前漳州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35万元。按照《通知》,漳州市应届大学生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此外,《通知》还提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漳州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获得住房公积金留漳补贴2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漳补贴300元。每人累计可获得留漳补贴不超过500元,留漳补贴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补贴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连续缴存的留漳补贴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