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动态要闻 > 今日要闻 > 正文内容

市直管理部:惠民生,暖民心,事事做到心坎上

作者:吴祥胜发布时间:2024-07-03 14:24

通讯员 吴祥胜

近日,我市职工冯先生来到市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听取工作人员讲解新政,并成功办理购房提取后,他连连称赞:“新政策就是好啊,住房公积金确实在为我们老百姓考虑,买房不容易,这样的政策大大减轻了我的资金压力!”

7月1日早晨,听说最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又出了新政策,冯先生冒着大雨就来到市直管理部。经工作人员了解,冯先生是2017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按照前期政策,两年有效期后只能每年按照商业还贷进行提取,冯先生觉得还款压力有点大。前台工作人员在审核购房材料时,发现该职工提供的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正好符合住房公积金最新优化提取政策:缴存人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其中一项有效期在5年内即可办理提取。

自7月1日,市公积金中心调整放宽了一批公积金使用政策,新政策的成功施行,切实提升了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下一步,前台工作人员还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让公积金政策更好惠及广大缴存职工。

责任编辑:郭芊月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