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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4年最新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解读

作者:发布时间:2024-07-01 10:12

6月21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部分政策调增的通知》。连日来,各级媒体均对本次政策调整进行了宣传。为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特作如下解读:

一、这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提高缴存职工租、购自住住房能力,经过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充分调研,结合我市公积金运行情况和缴存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特对我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提取时限从2年放宽到5年,办理业务时需要哪些手续?

本次政策调整将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签订期从需在2年延长至5年内,所需资料其中一项符合时限要求即可办理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大大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的资金压力。加装电梯提取不仅仅限于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房加装电梯也是可以提取的,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

三、工作地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家庭每年不超过24000元,支持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提取实现“安居梦”。如某职工在汉滨区虽有自住住房,但工作地在岚皋且在岚皋无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解决租房职工的切实需求。

四、下调贷款首付比例?

取消过去针对所购房屋面积大于或小于144m²的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首付比例从144m²以下不低于20%,144m²以上不低于30%,下调到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144m²以下不低于30%,144m²以上不低于40%,下调到不低于25%。

五、企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放宽了哪些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含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降低到不足2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公积金余额的12倍提高到30倍。如某个体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满半年且个人账户余额为1.5万元,则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为45万元。

六、贷款担保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采取质押、其他房产抵押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这样可以解决部分本市职工在其他城市购房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七、军人使用公积金新增了哪些保障?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配偶是现役军人,提供配偶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军人保障卡”流水,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执行。

八、这次政策的调整将会产生怎样的预期作用?

此次政策调整,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九、新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新政策自7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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