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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索引号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27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房金发〔2024〕46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17 14:50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各科室、各管理部: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1. 安康梁盛基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宸院”18#楼。

2.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2-1#、2-2#楼。

3.安康市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公馆三期”3#楼。

4.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城雅园”1#、2#楼。

5.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兴科明珠花园”17#、18#楼。

6.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水栖康养小镇”1#、2#、3#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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