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267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19 14:43 |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1.安康幸福博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博元城(二期)”8#、11#楼;
2.安康星际产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均和玖悦”9#、11#楼;
3.陕西永安康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文澜公馆”21#、27#楼;
4.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新晨光府”5#、10#楼;
5.陕西旺东实业有限公司汉阴分公司开发的“汉阴县福星大厦商住楼项目”1#楼;
6.安康市新地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宁泉汽贸城综合开发项目”4#、8#楼;
7.安康市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城投.香城宁境”18#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