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266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字〔2023〕12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2-12 14:41 |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1. 安康利鑫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一城市之光三期”13#、15#、16#、17#楼;
2. 石泉县泉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石泉县红花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4#、7#、8#楼;
3. 安康汉辉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石泉县金立明珠大厦及金立集团办公楼建设项目”2#楼;
4.平利中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桂花园.平利馨园观山悦府项目”3#、4#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