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263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字〔2023〕9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9-06 14:35 |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1. 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1-4#、1-6#楼;
2. 安康市柏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柏樾城”3#、4#楼;
3. 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城雅园”9#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