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26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发〔2023〕5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2-20 14:30 |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对账工作,市中心决定,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对外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贷款等业务。2024年1月2日起正常开展各项业务。现就财务决算期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决算人员
各管理部主任(负责人)负总责,确定一名决算对账负责人,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7日中午12:00前报市中心计划财务科,便于工作衔接。联系人:朱守红。
二、严把时间节点
12月25日起,开始做好扎帐准备工作,12月29日中午12:00前,各管理部将2023年度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完毕,完成财务月结;12月29日下午,计财科负责做好月末及年末财务结账工作,下午4点30分前办结当年应上缴财政增值收益事项。
三、准确对账核算
中心计财科和管理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要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大系统模块数据,检查有无未达账项和在途业务、系统业务和资金支付是否一致等,重点清理“其他应付款”公积金单位挂账工作,要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在资金核算上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保证当年住房公积金核算准确无误。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