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与西安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258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发〔2024〕34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4-12 14:14 |
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康深度融入西安都市圈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西安、安康公积金中心签订了融合发展协议,支持安康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互认互贷,进一步推进安康西安协同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安康市缴存职工,可以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安康市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西安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二、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西安市缴存职工(包括西铁分中心缴存职工),可以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西安市缴存职工与安康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安康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各管理部及时反馈市中心。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