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索引号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257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房金发〔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0 14:12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业务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4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办范围

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受市、县、区地域限制,提取申请人可就近选择任何一个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取消提取业务的内审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支付、记账、资料归档等工作均由受理提取业务的管理部负责,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二)严格首问负责。各管理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杜绝在受理提取业务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真正做到提取业务就近就地办理。

三、规范管理

各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优化窗口服务的有效抓手,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加强工作研判,进一步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与中心相关科室沟通协调,稳妥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内控稽核科采取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提取业务安全高效。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3月20日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