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东莞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采用根据“莞e认购”诚意登记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公证摇号选房的销售模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组织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销售。《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助力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
《通知》提出,调整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取消东莞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从100万元、6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不再设置户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本地贷款一致。
此外,《通知》还提出推进首批3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年开工建设,力争早竣工、早配售。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