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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索引号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4-0187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8 17:43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安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租房提取和提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87家,净增单位114家;新开户职工0.77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3311家,实缴职工11.84万人,缴存额19.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6%、1.28%、7.27%。2023年末,缴存总额175.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6%;缴存余额76.86亿元,同比增长5.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4.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88亿元,同比增长34.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66%,比上年增加15.7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1.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1.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万笔138.87亿元,贷款余额64.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4%、8.85%、4.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22%,比上年末减少1.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3笔5793.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35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905.3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7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4.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22%,比上年末减少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2549.82万元,同比增长3.54%。存款利息2326.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222.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1606.89万元,同比增长1.7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345.1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1.93万元,其他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0942.92万元,同比上升5.50%。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8.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5.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78.5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85.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78.5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31.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20.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89.96万元,同比上升23.22%。其中,人员经费1244.99万元,公用经费117.72万元,专项经费327.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67万元,逾期率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31.5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82%,国有企业占11.72%,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0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6%,国有企业占15.83%,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2.8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3%,租赁住房占1.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7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84%,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954.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7%,90-144(含)平方米占84.63%,144平方米以上占12.60%。购买新房占85.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86%,30岁-40岁(含)占39.24%,40岁-50岁(含)占17.28%,50岁以上占3.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6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2%;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81%,比上年增加1.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题教育落地见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化“立足岗位做贡献”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党员讲微党课等活动28次。以创建“五优党支部”为契机,按照“八有”标准建设党支部活动室,配套建设荣誉室、青年活动室、图书室和公积金事业发展展览室。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汇编1本,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关于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安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的通知》等,对缴存基数“控高保低”,最高上限不超过17969元,最低不得低于1950元。将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化解职工资金压力,当年发放商转公贷款255笔9406.20万元。推行“租购并举”,将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从1.5万元提高到2.4万元,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难、租房贵问题,为1536户家庭提供2724.18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协调全市12个管理部全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综合柜员制”,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全面推行“管理部主任周三坐窗口”,管理部主任每周三以普通工作人员的身份到窗口坐班,通过亲身办、陪同办、协助办,切实解决业务办理中流程不畅、服务不优等问题,做到当周问题当周解决。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公积金联动执行机制,加大公积金执法力度,破解涉诉案件执行难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时,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权利义务。开展线上业务流程优化整治,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业务离柜率93%,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等13个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紧扣数字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思想理念变革为引领、以组织架构优化为保障、以项目建设推进为支撑、以服务管理创新为核心,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分三批组织相关人员到杭州、苏州、常州、株洲、长沙、南宁、重庆等城市学习调研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先进经验。制定《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每年实施至少5个数字化项目,加快补齐公积金数字化短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后完成业务系统三级等保、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等6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与邮储银行实现数据直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坚持党建带群团,成立团支部,完成工会换届。加强人才培养,启动实施“青年人才培优计划”,开展微分享、微讲坛、微调研、微创新、微才艺实践活动20余场次,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朗诵大赛中获得第二名、市工会组织的职工合唱比赛中获得第三名、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宣讲比赛中获得优秀奖,青年人才加快成长,干部队伍活力迸发。高新区管理部连续两年被住建部表彰为“跨省通办”先进窗口,9个管理部被政务中心评为年度“红旗窗口”,11人被评为“服务明星”。全市共收到“12345”表扬工单61份,锦旗9面,收到住建部监管司感谢信一封。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在中心门户网站刊登宣传稿件328篇,微信公众号推送175篇文章;在安康交通广播、安康日报、安康新闻网、安康市政府网等市级媒体平台发稿73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5篇,发稿量继续位居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首位。市公积金中心推行的“五聚焦五破解”经验做法在省住建厅简报刊发,并在《陕西建设》《安康发展》杂志刊登。开通了视频号,累计发布15个视频,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新开设“回眸2022”“最美公积金人”等8个专栏,保持了重点宣传持续性和有效性。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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