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祝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三个年”活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积极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中要求“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当缴存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规定“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示范文本中进一步明确了缴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加强对缴存单位的约束,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质。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已经正式纳入六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书(通用)》《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简易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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