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索引号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3-0425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房金发〔2023〕34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27 15:00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和房价总体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 万元提高至 80 万元。单身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 年 7 月 27 日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