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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索引号 szfqtjgszfgjjglzx/2019-1926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3-27 13:53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 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设 5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8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13家,实缴单位2781家,净增单位-89家;新开户职工0.78万人,实缴职工10.67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缴存额13.12亿元,同比增长25.55%。2017年末,缴存总额78.41亿元,同比增长20.09%;缴存余额42.06亿元,同比增长16.6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度减少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12亿元,同比下降27.79%;占当年缴存额的54.27%,比上年减少40.0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35亿元,同比增长24.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8.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9%、3.69%。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1万笔66.73亿元,贷款余额33.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4%、15.33%、7.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8%,比上年减少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减少1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56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8.2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08%,比上年减少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2054.81万元,同比增长3.31%。其中,存款利息1791.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16.5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7.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000.02万元,同比增长11.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71.99万元,归集手续费106.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8.46万元,其他62.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054.78万元,同比下降3.82%。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9.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14.9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14.9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81.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38.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273.46万元,同比增长69.87%。其中,人员经费1119.32万元,公用经费175.83万元,专项经费978.31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73.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19.32万元、175.83万元、978.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82万元,逾期率0.1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9.8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81.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10%、1.23%和25.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50%,国有企业占4.23%,城镇集体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8%,其他占4.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30%,国有企业占6.80%,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3%,其他占4.92%;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8%,国有企业占6.56%,城镇集体企业占6.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其他占3.47%;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二)提取业务:2017年,4.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1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13%,租赁住房占0.38%,其他占4.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3.51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93%,高收入占5.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26%,比上年增加7.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65.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4%,90-144(含)平方米占68.36%,144平方米以上占15.00%。购买新房占96.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3 %,其他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96%,30岁-40岁(含)占37.52%,40岁-50岁(含)占24.02%,50岁以上占14.50%;首次申请贷款占95.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4%;中、低收入占92.58%,高收入占7.4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1笔2472.6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3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26.2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15%,比上年减少56.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委托银行调整情况。按照住建部“双贯标”信息系统要求,结合安康受委托银行实际,将原来7家受委托银行调整为6家。

(二)政策执行情况。一是支持中心城市重心北移。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城市重心北移的通知》。简化提取资料,放宽提取范围,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装修。二是实行按月冲还贷款。制定出台了《关于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1月14日开始首次冲抵还款。三是严格存贷款利率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执行标准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以上为3.25%(5年以内为2.75%)。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双贯标”信息化建设要求,中心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加班加点、通力合作。2月24日公开招标,9月中旬上线试运行,10月9日正式运行,10月26日邀请省住建厅领导和专家,对新系统进行了初步检测,并相应进行完善提升系统。12月19日,住建部专家组来安验收通过,并出具了达标验收意见书。

(四)单位获得奖励情况。2017年先后获得市级档案管理、信访、双创、帮扶茶叶产业示范园、联校支教工作先进单位。

(五)依法逾期追缴情况。法院起诉4起,向公安机关报案5起,依法追缴31.3万元。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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