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报告执行情况;
(三)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调度、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
(五)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购买国债等事项;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功能开发和日常维护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内科级以下干部调配、任免、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