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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等住房公积金新政全解读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04 15:40

7月19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的通知》等文件。

7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新政,自8月1日起,提高贷款额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新政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这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既是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的民生工程,也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杠杆。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安居惠民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目前的资金运行状况,结合缴存职工的购房资金需求现状,特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适度宽松调整。

二、这次政策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这次政策调整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身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二是破解“商转公”难点堵点,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从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15000元提高到24000元,每月最高提取2000元。四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本人、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缴存职工账户的公积金。

三、调整后将对我市发展催生哪些效应?

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将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加速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租房、偿还商贷和加装电梯改造的资金压力,助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四、提升贷款额度后对家庭购房帮助有多大?

以普通双职工缴存家庭购买首套房为例,以往购买价值100万住房,首付20万元,除去公积金贷款60万外,还需另外自筹20万元;贷款额度提升后,只需首付20万元,再通过公积金贷款80万元,就可以支付全部房款,极大地缓解了购房资金压力。

五、租房提取需要提供发票吗?

优化提取流程,减少提取要件,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无房职工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即可到缴存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六、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要符合哪些条件?

老旧小区是指经过住建部门立项纳入改造范围的小区,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缴存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费用。

七、“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的优势在哪里?

以前“商转公”需要职工先凑钱一次性还清商贷,然后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这也是“商转公”业务的难点和堵点所在。实行商转公“顺位抵押”后,不用先结清原商贷,而是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提前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用以抵还商贷,极大减轻了职工自筹资金还清原商贷的压力。按照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约4.0%计算,“商转公”后可享受首套房3.1%利率。按照住房贷款80万、30年期计算,还款期内可为贷款家庭节省贷款利息支出约15万元左右。

八、“商转公”流程需要几个步骤?

办理“商转公”业务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人到管理部进行资格预审;第二步:向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第三步:申请人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管理部进行贷款审批;第四步:委托银行配合管理部办妥第二顺位抵押手续;第五步:安康市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第六步:商业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第七步:管理部核实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和抵押权注销情况。

九、哪些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住房仅为原商贷设定抵押权,产权明晰,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能正常设立顺位抵押权,并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十、“商转公”的委托银行如何选择?

“商转公”贷款需选择对应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如原商贷是建设银行发放,则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也应选择建设银行。如果部分县区没有对应的委托银行,可选择在城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由缴存地管理部与城区管理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商转公”业务顺利办理。

十一、“亮码可办”即将在我市推行,如何使用?

为进一步简化“跨省通办”环节和流程,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服务体验,将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统一整合优化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个人信息表》的网上申请、实时开具,并自动生成“电子码”。职工在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时,只需要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缴存人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


原文链接:https://gjj.ankang.gov.cn/Content-2597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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