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3-0263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发〔2023〕34 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15:00 |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和房价总体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 万元提高至 80 万元。单身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