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3-026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发〔2023〕33 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15:00 |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要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 年 8 月 1 日起,对我市租房提取额度和加装电梯提取范围调整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1. 简化提取要件。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即可到缴存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2. 提高提取标准。租房提取金额从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15000 元提高到 24000 元,每月最高提取 2000 元,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费用。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