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获悉,自8月1日起,安康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借款人无须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通过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原商业贷款。
同时,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租房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身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租房提取金额从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15000元提高到24000元,每月最高提取20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即可到缴存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此次调整还将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费用。
记者:李生超 通讯员:姚泽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