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3-0242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字〔2023〕7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12:00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职工月平均工资71879元,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969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方式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如遇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再做基数调整可到缴存管理部柜面申请办理。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