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3-0238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发〔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14 11:00 |
各管理部:
市中心实行大财务管理模式以来,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实现了“高效、安全、便捷”运行。目前,仍存在未达账项较多、单位缴存不规范、红冲业务处理不符合要求、贷款归还业务及贷款回收红冲业务处理容易出现差错等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驱动财务数据,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优化大财务管理模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持续对公积金大财务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
1.发挥网厅优势。积极宣传引导各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相关业务,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2.规范缴存行为。针对缴存单位某月不同天分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积极指导单位当天缴存全部应缴月缴额,应尽量做到当天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禁止将缴存单位不同天银行存款流水做成一笔汇缴或挂账处理。
3.缴存单位的归集银行要坚持一惯性原则。各业务合作银行由市中心确定合作份额,各管理部不得随意变更缴存公积金归集银行,并保持归集和收款银行的一致性。
4.及时处理缴存业务。每天及时按住建部结算应用平台推送的到账通知记载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同时,对于当天无法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资金进行挂账处理,不足部分到账后,三天之内必须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及时处理错账退回业务。对于缴存单位的错缴资金及无名单位缴存资金,由单位出具退款申请,管理部核实签字盖章后上报市中心,经计财科复核及市中心领导审签后,办理退回。
6.及时处理缴存红冲业务。管理部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缴存红冲业务时,需在信息系统提交红冲说明(作原始凭证)扫描件后,由市中心进行红冲审批。
7.及时清理挂账。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公积金单位挂账”科目余额,对于挂账时间超过三个月不使用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退款申请,管理部核实签字盖章后交市中心,经市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退回缴存单位。
二、提取
1.及时审批线上渠道办理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时审批职工通过线上提交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当天处理完毕。
2.及时处理提取红冲业务。对于因故需要进行及时处理提取红冲的业务,提取人需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原路退回到市中心账户,再由管理部出具红冲说明(作原始凭证)扫描件后,由市中心进行红冲审批。
三、贷款
1.贷款数据发放要件必须齐全。准确提供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扫描件,借款凭证上要有借款人签字按手印,收款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对于因收款信息不准确形成的贷款退回资金,先由市中心挂账处理,各管理部负责收集重新支付贷款申请,核实签字盖章后交市中心,经相关科室复核领导审签后,办理重新支付。
2.正确处理贷款回收红冲业务。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抵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因特殊情况需要红冲的,必须由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发起贷款回收红冲业务,出具红冲说明(作原始凭证)扫描件后,由市中心进行贷款回收红冲审批。
3.正确处理还款业务。职工归还贷款时,首先,检查是否有逾期贷款,凡是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进行逾期贷款本息还款业务处理,待逾期本息结清后,再作提前或一次性还清贷款业务。
4.及时办理现金还款方式的柜面还款业务。柜面还款选择现金还款方式时,贷款本息存入市中心账户后,各管理部必须在资金到账当天,及时办理柜面还款业务并通知市中心,经确认资金到账后由市中心记账。
5.加强贷后管理。管理部必须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每个月15日、20日、28日为系统自动扣收贷款本息日,当天不能做逾期贷款及还款扣收业务。可以在日常工作日,及时通知逾期贷款职工保证账户应扣款本息足额,每月28日后(除节假日)一次性发起批量逾期贷款扣收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