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优化不动产信息共享查询及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3-0234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房金发〔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18 11:10 |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互通共享资源,实现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切实方便办事群众,现就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签署了《查询授权书》后,管理部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职工房源情况,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缴存职工不再另外查询。
二、两项提取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1、缴存职工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公积金app上传提取资料,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业务全程网办。
2、缴存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可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app上传提取资料,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业务全程网办。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