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方面,王爱立表示,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根据实践中的情况,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保护。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完善安全防范规定,对‘安全防范’设专章规定。”王爱立说,法律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专门机关指导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同时,明确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等。
王爱立介绍,此次修订的反间谍法在“调查处置”一章中,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规范化执法;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培训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转载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