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3-0093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5-24 08:23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
安房金字〔2023〕5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安康市属于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