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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三个年” 实干谱新篇 | 市公积金中心:执法工作落实处 群众满意送锦旗

作者:汪晓玲发布时间:2023-05-22 14:15

近日,一名职工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送来一面印着“勤政为民办实事,热心服务暖人心”的锦旗,特意表达对公积金行政执法和矛盾调处工作的高度肯定和由衷感谢。这只是市公积金中心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职工为市区某国企员工,自2003年8月至2018年4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只为其购买社保,未按要求为其开设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缴纳公积金。为妥善处理企业不缴纳公积金问题,市公积金中心直面痛点、勇于攻克难点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受理职工补缴公积金的诉求后,及时向用人单位发送核查书,依法核查单位用人情况、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工资收入、是否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相关年度缴存基数等情况并进行催缴催建。

在核查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相应的核查资料。为加大催缴执法力度,解决职工合理诉求,科室负责人通知用人单位、管理部代表以及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四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核实职工反映的问题,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公积金政策,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在了解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及相关情况后,认为该企业有责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明确告知若逾期不办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条例》规定对该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多方协商,最终用人单位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核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核查所需资料。在核准职工需要补缴金额后,企业积极筹款给予了补缴。

通过开展此次公积金执法工作,成功为职工催回欠缴公积金,维护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达到了预期效果,促进了企业遵法守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今后工作中,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全面践行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实干笃行的总体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更多非公企业和社会团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维护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广大职工安居做好保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汪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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