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77家,净增单位 149家;新开户职工0.71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3197家,实缴职工11.69万人,缴存额17.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9%、1.12%、8.84%。2022年末,缴存总额156.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1%;缴存余额72.58亿元,同比增长10.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3.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06亿元,同比增长3.9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93%,比上年减少2.9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3.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1.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15%、21.5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4万笔127.58亿元,贷款余额61.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7%、9.52 %、6.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5%,比上年末减少3.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4笔4661.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565.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10.6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4.2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35%,比上年末减少3.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1779.01万元,同比增长10.74%。存款利息1902.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875.3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406.76万元,同比增长34.5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127.4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2.44万元,其他16.8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372.25万元,同比下降7.31%。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减少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7.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5.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39.9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5.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4.7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52.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41.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71.46万元,同比下降14.63%。其中,人员经费1006.87万元,公用经费93.17万元,专项经费271.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5.51万元,逾期率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52.7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91%,国有企业占11.88%,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99%;中、低收入占95.61%,高收入占4.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9%,国有企业占19.71%,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2.2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6.78%,租赁住房占1.6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9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比上年末减少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38.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4%,90-144(含)平方米占84.92%,144平方米以上占11.04%。购买新房占88.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82%,30岁-40岁(含)占31.91%,40岁-50岁(含)占14.46%,50岁以上占3.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3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6%;中、低收入占96%,高收入占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比上年减少26.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积极出台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7家企业141名职工缓缴公积金756.44万元,5家企业29人降低缴存比例,307名职工租房提取396.08万元,为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共战疫情,真正保证稳经济措施落地见效,得到服务企业高度赞誉、缴存职工充分肯定。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算基数的通知》、《关于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调整按揭楼盘准入措施、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等,对全年缴存“控高保低”,最高上限不超过16612.5元/月,最低不得低于1750元/月。第一时间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降息政策,即:首套房5年以下2.6%,5年以上3.1%。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简化业务程序与流程,放宽按揭楼盘准入条件,面签时一次性签完放款手续,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同时,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2笔6.67万元,政策的优化调整与严格执行,保障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推进服务前移,减少群众跑路,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和提高群众满意度。利用网站、微信、抖音等新新媒介,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扩大群众知晓率。积极主动组织专题培训,对单位经办人员开展网厅业务培训,对办事职工一对一指导,利用手机APP轻松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12个县区管理部确定29名经办人员受理“跨省通办”业务,“跨省通办”达到全覆盖。对办理公积金业务给予一次性告知单,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业务办理渠道,深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模式,探索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全年受理异地购房提取350笔3646万元,出具异地缴存证明66笔,异地协查房屋信息17笔。全面推进上门、预约、延时服务,累计开展三种服务1300余次,真正为群众分忧解难,彰显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2年,市中心完成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连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金融城域网并完成征信系统接口开发;完成全省住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成“一件事一次办”接口模块改造升级。拓展了“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和中心办会。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被市委办评为“市派定点帮扶优秀单位”;中心市直管理部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度红旗窗口”;中心职工刘昌智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中心职工胡苗同志被市文明办评为“敬业奉献好人”;中心职工刘枝枝同志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开展庆祝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系列活动,“安康住房公积金安居惠民30周年”新闻发布会成功召开,《安康住房公积金辉煌30年》画册印发出版,“安居惠民生 筑梦新时代”文艺晚会圆满举办。新开设“安康公积金30年”、“学习贯彻二十大”、“住房公积金小百科”、“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等专栏,保持重点宣传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全年紧紧围绕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全面宣传系统在防风险、优服务、惠民生、稳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动态、落实措施和取得成效,展现良好行业形象。累计在各级媒体发稿4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180余篇,宣传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公积金系统前列。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