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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实际房价 80%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3-02-21 08:20

2月20日,新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发布,并从3月1日起实施。

据悉,其中,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种类:1.期房贷款;2.现房贷款;3.再交易住房贷款;4.拆迁安置房贷款;5.拍卖房贷款;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3.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等。

第十九条提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下同)的80%。

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实际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下同)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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