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2-051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2-28 17:59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2〕50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水电三局工作站: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对账工作,市中心决定,2022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对外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贷款等业务。2023年1月3日正常开展各项业务。现就决算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决算人员
各管理部要确定一名决算对账负责人,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9日中午12:00前报市中心计财科,便于工作衔接。
二、严格时间节点
12月30日下午2点30分前,将当前所有业务处理完毕,月结后计财科负责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下午4点30分前办结当年应上缴财政增值收益事项、做好年末财务结账工作。
三、准确对账核算
中心计财科要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大模块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在资金核算上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保证当年住房公积金核算准确无误。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