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2-0228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7-13 16:28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审核通过,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机改发﹝2019﹞1号),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更名为“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管委会消失)。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 12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96家,净增单位151家;新开户职工0.76万人,净增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3048家,实缴职工11.56万人,缴存额16.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1%、1.67%、6.01%。2021年末,缴存总额138.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6%;缴存余额65.78亿元,同比增长9.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1年,3.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64亿元,同比增长18.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84%,比上年增加6.7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2.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4.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3.9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8万笔116.49亿元,贷款余额58.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9%、13.82%、14.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61%,比上年末增加3.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1笔4451.6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0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351.9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03亿元。其中,协定0.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62%,比上年末增加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19667.46万元,同比增长13.75%。存款利息1930.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735.6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8477.20万元,同比下降8.0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010.11万元,归集手续费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2.52万元,其他134.5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1190.26万元,同比增长38.70%。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8.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3.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87.4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3.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87.4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85.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50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606.59万元,同比增长7.54%。其中,人员经费1061.49万元,公用经费117.21万元,专项经费427.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8.28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85.6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65%,国有企业占11.73%,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其他占2.41%;中、低收入占96.66%,高收入占3.3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7%,国有企业占9.8%,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31%,其他占3.91%;中、低收入占96.65%,高收入占3.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5%,租赁住房占0.6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出境定居占2.82%,其他占1.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比上年末增加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61.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90-144(含)平方米占83.62%,144平方米以上占12.48%。购买新房占87.06%,购买二手房占12.3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其他占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62%,30岁-40岁(含)占34.08%,40岁-50岁(含)占17.64%,50岁以上占4.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0.6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3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75%,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缴存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相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非公企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简化办理手续,规范办理流程,现房、二手房贷款不再提供《房屋抵押评估报告》,进一步减轻职工负担,由中心全部承担不动产预抵押登记费,新增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停止房屋装修提取,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覆盖面,突出住房公积金资金保障作用,真正让更多职工享受政策红利。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创新“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方式,解决群众“平时没空办,节假日没处办,出行不便办”的困扰,三项服务全年累计办件2900余次,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了“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目标。同时,坚持“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原则,积极推进和实践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力拓展网上服务渠道,多元化满足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业务服务”,实现“快速办”、“网上办”、“掌上办”、“跨省办”,真正为群众分忧解难。特别是“跨省通办”事项,被评选为“全市政务服务十大先进案例”。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三级等保、住房公积金12329短消息平台建设、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含:电子签章)、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和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相关模块接口开发,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缴存和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转移提取等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高新区管理部被住建部办公厅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被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安康市巾帼文明岗”; 市直管理部被市总工会评为“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中心副主任周安平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中心职工胡苗同志被市总工会评为“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黎云同志被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安康市三八红旗手”、孙珍宇同志被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安康市巾帼建功标兵”、王能照同志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