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6/15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财政局、人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6月13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即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为全市经济稳增长贡献公积金民生保障力量。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协商意见书》及《补缴计划》等资料,管理部审批后报市中心备案。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困难职工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缴存职工确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确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提交本市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发票,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0元/年,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通知明确,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对疫情影响的企业及职工优先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提高服务质效,切实为困难企业及职工纾困解难,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付江星 通讯员 姚泽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