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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百日专项整治”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2-03-11 16:04

职工在购房中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和拒绝购房人合理使用住房公积贷款,或者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选购房屋优先级上差别对待等情况,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或所在县区管理部举报。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整治活动从3月1日到6月10日止。集中利用100天,大力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整治将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时限、受委托银行履约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时限等内容进行全面排查。

按照整治要求,贷款审批时限将进一步明确。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在规范销售行为管理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承诺,在楼盘销售醒目位置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阻挠和拒绝购房人合理使用住房公积贷款,不得要求购房人签署任何形式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在选购房屋优先级上差别对待。

职工如遇侵害正当权益需要投诉举报,除拨打12329和12345热线电话外,还可以拨打在市公积金中心和县区管理部设立的13部投诉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长效机制,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门按照楼盘预售准入条件,明确房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书面作出承诺。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登记资料齐备,符合各项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市公积金中心主导整治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将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纳入房地产诚信评价监管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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