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1-006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08:25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1〕65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水电三局工作站: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对账工作,市中心决定,2021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对外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贷款等业务。2022年1月4日正常开展各项业务。现就决算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决算人员
各管理部以及三局工作站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决算对账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30日中午12:00前报市中心计财科。
二、严格时间节点
12月31日下午3点前,将所有业务处理完毕,月结后计财科负责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下午4点30分前办结当年应上缴财政增值收益事项、做好年末财务结账工作。
三、准确对账核算
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大模块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在资金核算上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保证当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核算准确无误。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