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讯 进一步严格政策标准,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办理流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整改第三方审计发现的问题,日前,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进行调整,停止大病提取业务、全款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等事项从即日起执行。
#缴存职工
调整涉及缴存职工有四项:
01
大病、重病提取业务即日停止
此前出于人道主义开通的大病、重病提取业务,因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业务范围,随即停止。
02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利率
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03购房使用公积金2次及以上不予申请
职工家庭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含2次)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04全款购房不予申请
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或购房款全额结清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管理方面
调整涉及内部管理有两项:
01严格提取把关审核
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除退休提取外),需提交市中心内控稽核科复审后,按程序办理;
02强化楼盘合作备案风险管控
对五证齐全、主体封顶、运营良好的开发企业楼盘,由市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牵头准入审查,并适时建立管理台账,由市中心内控稽核科负责楼盘信息录入,签订合作协议后准予管理部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