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10-31 09:36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
安房金管发〔2018〕56号
各缴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公积金使用需求空前激增,个贷率达到86%,贷款量和提取量均创历史新高,大幅超出年度业务计划,导致库存资金严重不足。为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刚性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提取业务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装修提取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一年后方可获得贷款资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