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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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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8-05-15 09:30

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通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通知

安房金管发〔201828

 

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满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简化办事流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贷款除外)最高限额,全市统一提高到60万元,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全市统一提高到50万元。

二、降低贷款质押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的,质押比例调整为60%(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之比)。

三、再次简化办事流程

1.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须提供《住房情况诚信声明》,借款申请人的住房信息可以根据征信报告获取,职工如有异议,可以用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辅助证明。

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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