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05-15 09:28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安房金管发〔2018〕29号
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房产评估行为
从事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在安康市住建局备案并具备国家二级以上(含)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业务科在市住建局取得查询结果后定期在业务系统首页发布。
二、停止抵押后置放款
从2018年5月15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的,必须完成抵押登记后方可发放贷款。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