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9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10-19 10:16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房金管字〔2017〕77号
各缴存单位并缴存职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方便职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双贯标”信息系统升级,完善提高技术服务手段,决定开办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冲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冲抵条件
借款人近6个月还贷正常无逾期,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且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缴存额。
二、按月冲抵额度
月冲抵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同时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冲抵后不足部分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款。
三、申请办理与取消
1、现有存量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由市中心统一签约为按月冲抵,赞同认可的,无需跑路到管理部面签协议,到冲抵还贷日,系统将自动冲抵还款;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不同意按月冲抵的,请于发文之日起至11月14日前与就近管理部联系(当面、电话均可)取消,以免产生抵还业务。
2、部分职工因贷款逾期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没有统一签约按月冲抵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须到就近管理部咨询,待条件满足后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管理部申请面签按月冲抵协议。
3、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一并申请签约按月冲抵。
4、借款人可以申请取消(中止)按月冲抵还款业务。
四、冲抵还贷时日
2017年11月14日开始首次冲抵还款,以后每月14日为冲抵还款日。
五、暂停按月冲抵还款
借款人还款出现逾期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暂停其按月冲抵还款,改为全额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收应还贷款本息,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后继续开始冲抵。
六、按月冲抵的终止
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按月冲抵自动终止。
请各缴存单位及广大职工相互告知、广泛宣传。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