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03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6-03 00:09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
安房金管字〔2016〕38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加快释放结余资金,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次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允许装修、支付维修基金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维修基金,限提一次。装修提取适用于正在装修的情形,须经两名以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确认后方可提取。
(二)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2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高提取额度。取消当年归集部分不能提取的限制,在符合提取情形条件下,除销户提取外,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且不超过住房消费额。
二、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提高装修贷款额度。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额度由15万提高到20万元,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到30万元。
(二)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装修自住住房,但同一套房仅限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高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到60%。
(四)全市统一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三、简化办事流程
在本市范围内跨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无须到放贷管理部开具相关证明,受理提取业务的管理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和电话确认还款账户信息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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