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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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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7-12 09:56

关于调整我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的通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的通知

 

安房金委发〔20127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支持我市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保障房建设及商品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我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汉滨区、高新区: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30万元。

二、汉阴县、旬阳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3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0万元。

三、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0万元。

四、宁陕县、镇坪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15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全市统一最长期限30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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