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加强贷款业务管理和防控资金风险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qtjgszfgjjglzx/2019-2046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7-03 11:32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贷款业务管理和防控资金风险的通知
安房金管发〔2018〕40号
各缴存单位、各县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结合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针对安康今年以来房价迅猛上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过快,资金存量不足的实际,决定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首付比例。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陕建发﹝2017﹞341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套房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暂停直系亲属互贷。暂停受理直系亲属互贷申请,之前受理的继续办结。
三、暂停装修贷款。暂停受理装修贷款申请,之前受理的继续办结。
四、调整个人征信报告相关信息采集时限。将个人征信报告相关信息采集时限从近三年调整为近五年,即借款人及配偶近五年连续逾期三期以下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下,且已还清逾期资金的,借款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近五年连续逾期三期以上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