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2024)
一、提取类型、所需资料及办理途径
1、购买商品房
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签订日期5年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职工(不含直系亲属所在地)购房一年以上可提取。
办理途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i安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网上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2、购买二手房
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签订日期5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和房屋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职工(不含直系亲属所在地)购房一年以上方可提取。
办理途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i安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网上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3、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签订日期5年内房管部门制式《拆迁安置协议》、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职工(不含直系亲属所在地)购房一年以上方可提取。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4、建造、翻建住房
提取申请人范围:建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日期5年内的《基础开挖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同时须经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确认( 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建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5、大修住房
提取申请人范围:大修住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2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同时须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认( 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实际发生的支出。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申请人范围:商贷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申请资料: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借款所购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近三个月以上还款流水证明和贷款余额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第二次及以上提取只需提供近三个月还款流水证明和贷款余额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本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的,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提取。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7、租房
提取申请人范围:租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及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年,每月最高提取2000元。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如单月提取金额大于2000元则视同【按年提取】,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首次申请【按月提取】到申请【按年提取】需间隔12个月。
办理途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i安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网上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8、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住建部门备案文件、自有不动产权证明、电梯改造费用票据、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需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办理,可提取一次。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9、离休、退休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申请资料: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②不满足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退休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且个人账户封存后可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i安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网上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10、出国、出境定居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且个人账户封存后可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且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12、离职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申请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且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i安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网上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1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去世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有多个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受益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1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申请资料:提供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自取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1次,两次提取申请需间隔12个月以上。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15、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申请资料: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同时须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确认。
提取金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百位以上整数部分。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可申请提取1次。
办理途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16、其他注意事项:
①提取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②提取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公积金联合担保;
③提取申请前一年内没有提取记录;
④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且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低于6个月缴存额时,只能用于一次性还清借款。
⑤缴存职工为他人借款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合保证的,借款人还款正常情况下,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内的公积余额不可用于按月对冲及部分抵还贷款。
三、业务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①打开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点击我的业务➜点击提取业务➜选择对应的类型➜输入提取金额➜点击收件扫描➜选择带星号类型并上传照片➜点击收件完成➜勾选查询承诺书➜点击获取验证码并输入➜点击下一步完成。②搜索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点击网上业务大厅➜点击个人用户登陆➜点击办理业务➜点击我要提取➜选择对应的类型➜输入提取金额➜点击资料上传➜选择带星号类型并上传照片➜点击收件完成➜勾选查询承诺书➜点击获取验证码并输入➜点击下一步完成。
2.柜台办理:提取申请人携带相应的提取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安康中心已经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何一个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服务窗口地点及联系电话
管理部名称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市直管理部 |
市政务服务中心
(汉滨区香溪路8号)
|
0915—2390037、2390040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汉滨区管理部 |
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
(翠屏路水景湾小区)
|
0915—8997708、8997709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高新区管理部 |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高新区飞地经济园)
|
0915—3362505、3362535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旬阳市管理部 |
旬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滨河东路331号)
|
0915—7206061、7202943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汉阴县管理部 |
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乐路中段)
|
0915—5218728、5210316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石泉县管理部 |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关镇春潮广场)
|
0915—6311126、6320598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宁陕县管理部 |
宁陕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安东街2号)
|
0915—6812728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紫阳县管理部 |
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桥沟路53号)
|
0915—4411170、4420001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岚皋县管理部 |
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坪路)
|
0915—2517529、2528109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平利县管理部 |
平利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关镇彩虹桥南端)
|
0915-8420092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镇坪县管理部 |
镇坪县政府大楼五楼 |
0915—8823695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白河县管理部 |
白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城关镇滨河路)
|
0915—7086619、7827917 |
早上: 9:00-12:00
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