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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楼市监管新规!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8-11-26 08:55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斌)开发商不得再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公寓的套路贷属于违法……深圳市规土委、深圳市法制办于23日晚联合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这个草案中对此前的规定有大量修改之处,涵盖了开发商销售、中介机构及人员监管各领域,明确列出了房企与租赁企业严格禁止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深圳楼市未来的规则将出现大变化。

  深圳市规土委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会同深圳市法制办联合开展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修订工作。

  《监管办法》的此次修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中增加了“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情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中增加“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两种情形。

  在租赁房屋管理方面,《监管办法》还明确了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规定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监管办法》还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十种违法经营行为、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三种金融性行为、建立商业银行对租赁资金的监管机制。并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房屋租赁企业和其他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的个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由商业银行对租金、保证金、租赁贷款进行监管,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资金安全保障。

  该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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