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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今年公积金计划提取85亿元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03-31 00:43

328,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发布了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据了解,2016年该中心新增开户缴存人数33.62万人,提取资金达82.65亿元,同比增长29.04%。全市应缴存单位约19.08万家,已缴存单位3.17万家,仍有近300万职工未建缴或已停缴。

今年,该中心归集计划指标为当年归集金额100亿元,提取计划指标为当年提取金额85亿元。另外,还将加大公积金催缴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缴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成绩

各项业务指标均在全省排名前列

据了解,去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开户缴存人数33.62万人,与2015年基本持平;缴存单位7820个,同比增长43.7%;归集资金达94.77亿元,提取资金达8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2%29.04%;发放贷款6689笔、31.53亿元,同比增长11.13%27.54%;实现增值收益2.22亿元,各项业务指标在全省排名前列。

2016年,该中心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效扩大了公积金受益面。当年1月,进一步落实放宽公积金贷款和优化异地贷款政策,一是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是取消了异地缴存职工到东莞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

20163月,该中心放宽了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员离职提取的办理条件。在租房提取方面,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增至1500元,提取比例也由月缴存额的60%提升至65%,提取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同年7月,严格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规定20167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由月平均工资的5倍下降至3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年底为全市企业减少约3.27亿元成本。

难题

单位建缴率约17% 覆盖率仍较低

2016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困难依然存在。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仍较低。全市应缴存单位约19.08万家,已缴存单位3.17万家,单位建缴率约为17%,仍有近300万职工未建缴或已停缴。广东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报告就特别指出了东莞市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的问题,并要求落实整改。

同时,受人员编制限制,研发系统投入人手较为不足,且近年来政策变数大,系统常面临功能的优化改造。而且,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在与社保、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上,滞后于许多城市,也间接导致中心在行政执法、核查取证工作上面临重重阻碍。

目标

今年发放金额力争达33亿元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确定2017年归集计划指标为当年归集金额100亿元,新开户单位2000个,人数35万人;提取计划指标为当年提取金额85亿元;贷款计划指标为当年新增贷款6800户,发放金额33亿元。

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继续推进缴存扩面,有效提高覆盖率。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单位全员缴存,依据单位人员和经济规模,从大到小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督查与问责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缴存扩面工作任务的镇街实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妨碍缴存扩面及执法工作,经督促纠正无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把各镇街缴存任务完成情况、被督查和问责的情况在全市各镇街内部进行通报。

同时,将继续加大公积金催缴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缴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一些典型的违法单位。中心还将利用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契机,对违法违规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加重处罚。

另外,还将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梳理区分缴存、贷款、提取三大基础业务,搭建“缴存业务网上受理、贷款业务中心受理、提取业务外包银行受理”的总体业务构架等,以及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与市人资局协商合作上,争取早日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个人劳动合同条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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