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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最低30%

作者:刘 晨发布时间:2017-02-03 08:52

去年,滁城房价经历了明显上涨,“买房”随之再成为市民热议话题。日前,我市对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规范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利率,规定元旦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异地缴存公积金想办理住房贷款的,须提供至少半年的本地生活或就业证明。

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首套房优先

此前,为支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曾支持居民连续缴存3个月、自愿补齐6个月住房公积金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随着我市房价上涨,楼市走热,我市再次出手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即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当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超过100%时,将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企业贷款合作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审批和发放贷款,其中首套房住房贷款优先发放。据悉,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为了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积金购二套房,首付、利率均上提

记者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遏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优先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我市于1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且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滁州市区(含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购买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20%提至30%,贷款利率从按同档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05倍提至1.1倍,且不受理购买第三套住房贷款申请。

 “异地公积金”申贷,须持长期生活证明

近年来滁城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发展势头迅猛,在吸引越来越多“外地人”来滁安家落户的同时,也有不少外地居民在滁购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这次我市调整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欲在滁州购买住房,须提供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祖父母,父母,子女)在本市居住(户口簿或者6个月以上【含】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或者就业(缴纳6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这一调整可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地人”投资投机购房行为。(记者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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