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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助推百姓安居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5-07-23 08:48

吉林省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大力拓展贷款业务,并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监督。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吉林省多措并举、大力拓展贷款业务。开展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新政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职工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账户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吉林省重点加强考核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考评结果公开通报。对贷款发放率持续较低、放宽提取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吉林省有关部门将约谈市州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并按规定问责。

据介绍,吉林省住建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发展个贷业务做出规定,各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规定相继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以及首套房贷款额度,就相同规模城市而言,吉林省贷款最高限额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吉林省将实地监督检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采取其它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近日将对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重点宣传吉林近期制定出台的贷款、提取优惠政策,让住房公积金新政深入人心,惠及更多百姓。(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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