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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去年贷款为购房人节约利息75亿

作者:李斌发布时间:2015-06-02 08:25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深圳市日前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14年底,深圳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099.17亿元,比上年底增长44.38%;累计提取总额376.74亿元,比上年底增长75.73%;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6万笔、269.69亿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177.16%194.71%

报告中显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自20119月份上线以来,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9月份上线以来,每年提取金额及提取率、贷款发放额及个人住房贷款率均呈快速增长趋势。去年,公积金贷款已经占到了市民住房贷款总量的四分之一强。

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是“人人可提”的宽松提取政策,设置了覆盖所有职工的提取情形:无房职工可以通过租房提取拿到50%的缴存额,这样就不影响其当期收入;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买房后,还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已购房无房贷职工,可以申请提取3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另外,深圳还首创了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政策,对缴存一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职工离深和退休销户提取时,在国家规定的利息标准上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在公积金贷款制度中还建立了家庭代际扶持机制:子女贷款可合并计算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提高可贷额度,或者用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增强了公积金制度对老职工和新职工的吸引力。

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5.38万笔、162.3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8.05%,比上年同期增加8.92个百分点。2014年,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万笔、178.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07%113.24%,当年个贷率为97.09%,有效支持了职工的住房消费。当年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占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27.35%2014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测算,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支付利息总额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利息总额的差额)75.61亿元。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职工公积金账户积累的增加及住房消费需求的扩大,未来提取金额仍将持续上升。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发放增速更快,比如,2013年发放公积金贷款83.56亿元,2014年发放贷款178.18亿元,增长一倍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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