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